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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5-03-24 16:44  |  点击率:4266  |  【打印】
       3月12日,市纪委、监察局出台《襄阳市严明基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文件,并印发全市贯彻执行。

  “十不准”包括:党员干部不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及贬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干部不准对党组织决定阳奉阴违,当面拥护,背后却进行非议或消极抵制;党员干部不准超越权限办事,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报告;党员干部不准对应向组织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党员干部不准对公开承诺事项说一套做一套,只承诺,不兑现;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不准参与拜兄弟、认干亲等庸俗活动;党员干部不准利用同学会、同乡会、战友会、宗亲会搞小圈子;党员干部不准串联上访、非法集会;党员干部不准搞个人攻击,诬告诽谤、泄私愤、图报复,损害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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