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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1日     
       3月29日,襄阳九中组织42名团员志愿者联合社区开展了“团徽闪光爱老敬老”进入福泰老年公寓献爱心活动。 奶奶,我们来陪您说说话 福泰老年公寓位于丹江路王家台社区,公寓有100多位老人,看到志愿者的到来,老人们格外开心,都从房间里出来,来到室外,看到这一幕,志愿者们也立马去搀扶老人,推轮椅、拿凳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志愿者为老人带去了粮油等生活物资、送来了一台精心准备的文艺表演,陪老人说话聊天、揉肩按摩、剪指甲,一派祥和温馨的景象。  奶奶,我们来帮您剪剪指甲 通过此次活动,志愿者与老人们聊天交流,向老人学习生活经验,和他们说说话,拉拉家常,倾听他们内心的想法,并在聊天过程中为老人们做一些小事,志愿们都感到特别开心,特别是看到老人主动牵起志愿者的手,让志愿者倍感温暖;离别时向志愿者招手叮嘱他们下次再来时,让志愿者更有牵挂。 精彩的文艺节目让爷爷奶奶们开心极了         校团委老师表示,以后还会多开展献爱心活动,通过体验让学生学会关心身边人、在活动中学会生活和感恩。
2019年03月29日     
 (2018年10月31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1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推进城乡文明建设,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奖惩结合、系统推进、以人为本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第四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教育工作者、窗口服务行业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文明建设宣传和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七条 在全社会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二)尊重公序良俗,自觉遵守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以及其他文明行为准则; (三)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家风文明、邻里和谐; (四)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文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文明祭奠; (五)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反对铺张浪费; (六)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文明服务规范。 第八条 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 (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不随意插队; (三)参加、观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大型文体活动,应当遵守活动现场秩序,维护活动场所环境卫生;  (四)文明休闲,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等文体休闲活动,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每日21:00至次日7:00之间,禁止开展以上产生噪声的活动; (五)文明就医,自觉维护医疗场所秩序,不在医疗场所闹事; (六)文明旅游,遵守旅游管理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损害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等旅游资源; (七)文明经营,不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 (八)文明上网,不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暴力信息,不从事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公共秩序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大型文体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制定文明引导方案,采取促进措施,加强文明宣传,维护活动现场文明秩序。 第九条 公民应当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丢垃圾、倒污水; (二)不在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机)室、商场、超市、网吧、宾馆、食堂、酒店等封闭、半封闭或者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吸烟;   (三)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在楼道、消防安全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四)不在公共区域乱搭乱建,乱晾乱晒; (五)不向河流、水库等自然水体和护城河等景观水体丢弃废弃物或者利用以上水体从事其他污染水体的行为; (六)不在公共区域或者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乱刻,不乱贴小广告; (七)不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花草树木; (八)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九)不露天焚烧垃圾、秸秆;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文明等候,有序上下,不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不抢占座位,主动为老、幼、病、残、孕及携带婴儿的乘客让座,不在公交车内饮食、嬉戏、打闹; (二)行人通过机动车道或者路口,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并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随意横穿马路,不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三)驾驶机动车不随意变道、加塞,不接拨电话,不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鸣笛,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主动礼让行人; (四)驾驶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违反规定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不逆行,不超速行驶;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主动避让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警车等应急车辆; (六)文明停车,在规定地点、按标识有序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 (七)文明使用共享车辆,不损坏,不私占,不乱停乱放; (八)驾驶和乘坐机动车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房屋装饰装修等施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良好作业环境和工作秩序,并按照规定采取围挡、防尘、降噪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牌,对工程概况、消防保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负责人及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除抢修、抢险外,午间、夜间不得在居民区、机关、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域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通告附近居民,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扰民。 (四)因施工影响行人出行便利和安全的,应当设置安全通道,并设立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 (五)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施工车辆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当采取除泥、冲洗、密闭等保洁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午间是指12:30至14:00;夜间一般是指22:00至次日6:00,对房屋装饰装修施工是指19:00至次日8:00。 第十二条 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文明养犬,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到畜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向公安机关申办登记证、领取犬牌; (二)携犬只出户时携带登记证或者为犬只戴牌,用牵引带牵引,并主动避让路人,即时清除犬粪; (三)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四)不得携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及商场、超市、酒店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五)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执行公务的军警犬和盲人携带的导盲犬,不受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限制。 养犬免疫、登记、收容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窗口服务行业和单位应当根据服务对象、服务范围等制定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教育和督促工作人员做到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工作规范。 第十四条 鼓励见义勇为。表彰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在需要时提供法律援助,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十五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的行为。献血者、捐献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人体器官(组织)移植等方面有权依法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尊重和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 第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助残助学、扶弱济困、赈灾救灾、紧急救助、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保障公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鼓励志愿服务,支持依法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建立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对目标任务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定期开展文明行为情况社会调查,做好民意征集和测评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文明行为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表彰奖励。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其职工、会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建设文明村镇: (一)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二)开展文明乡风教育,治理陈规陋习,妥善处理民间纠纷; (三)完善水、电、路、通信和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保护村镇自然、历史、人文风貌; (四)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传承和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五)加强集贸市场管理,推动分区经营、路市分离。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依照各自职能、职责,采取下列措施,建设文明单位: (一)完善单位规章制度,科学、民主、规范管理; (二)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程序,公正文明执法; (三)规范服务行为,制定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承诺,提高文明服务水平; (四)规范经营行为,诚信守约; (五)培育健康向上的单位文化,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言行举止文明; (六)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十三条 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促进家庭和睦、家教良好、家风淳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制定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将文明礼仪、道德法治、心理健康养成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升师生文明素养。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公共文化体育、无障碍设施等城市文明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机场、车站、商场、医疗机构、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单位或者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母婴室。 公共场所应当依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并保持开放。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按照3:2比例设置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人流集中的单位或者场所该比例不应小于2:1,并设置方便老人、儿童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位或者第三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共享车辆营运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共享车辆营运企业应当加强对共享车辆的跟踪管理和日常养护,保持共享车辆干净整洁,及时对故障、报废共享车辆进行清理更换。 第二十七条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行文明积分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将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全部纳入信用档案,并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 文明积分作为单位和个人信用评估、评先评优、获得政府各项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内容明确具体的,受理举报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为举报、投诉人保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的方式、流程和办理时限,方便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劝阻其工作或者营业场所内的不文明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并协助取证。 从事物业服务、保安服务的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并协助取证。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在地方公共媒体开设专栏,对文明行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褒扬,对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曝光。 鼓励各级各单位通过设立文明行为“红黑榜”等方式,在本辖区、本系统开展文明行为正面宣传和负面曝光。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募社会监督员、文明引导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引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等文体休闲活动,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且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活动组织者或者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时限内开展以上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在楼道、消防安全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八项规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在午间、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按规定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公安机关不予登记,并由畜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畜牧主管部门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无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督促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仍不改正的,收容犬只。 (三)携犬只外出未即时清除犬粪且不听劝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犬只伤人等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法行为事实证据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予以曝光。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相关社会服务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并根据违法行为人完成社会服务的情况,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行为人的罚款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相关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被列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的,由相应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使。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03月15日     
      阳春三月,微风轻拂。经过雨水滋润过的襄阳城,天蓝如镜,空气清新。      3月14日上午,襄阳九中组织2018-2019届150多名学生开展以“爱我汉江,保护母亲河”为主题的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中同学们弯腰捡拾汉江白色垃圾,一遍又一遍,不曾停歇。他们把捡拾垃圾当作比赛,他们把保护汉江母亲河当作责任,他们义无反顾的表达着自己对汉江母亲河的热爱,用实践践行着志愿服务精神,为襄阳生态文明做出他们应有的贡献。同学们表示在此次全员素质户外拓展活动中,通过20公里的徒步行走,既考验了体能,又磨练了意志,更锻炼了自己。通过素质拓展活动,学生会各部之间加强了沟通与交流,友谊得到巩固,荣誉得到增强,品质得到提升,在学生会内部也形成了一种比学赶帮超的强劲势头,大家纷纷表示以后将更加努力,用强有力的责任心去做好学生会工作,真正形成学生会积极上进,团结协作的良好局面,让学生会同学人人都有目标,人人都能成长,人人都能成功。
2019年03月05日     
     3月5日,襄阳九中志愿服务队的队员们冒雨在校园内外进行义务劳动。他们打扫校园家属楼的卫生;进入学校周边“三无小区”清理卫生死角、拾起地上的烟头、将小区内的共享单车放回公共区域。志愿者不怕脏、不怕累的干劲引来了周边居民和师生的赞扬。                   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次活动虽然很累,但很有意义,看着打扫得焕然一新的小区,心里也乐滋滋的。大家表示今后还要积极参加更多志愿服务活动,用自己力所能及的劳动为学校和社区做贡献。        据学校团委副书记李乔琦老师介绍,为将“学雷锋文明礼貌月”活动深入开展,学校在接下来会组织志愿者进行“保护母亲河”环保活动、走进敬老院陪伴老人活动、清明祭英烈活动、关爱特殊教育孩子活动,通过多种活动形式,让学校更多志愿者用行动奉献爱心、用爱关怀社会,培养学生有礼貌、知感恩、乐奉献的品质。
2017年05月25日     
​ “你教我,我学你”互动折纸活动     2017年5月25日上午,在端午节来临之际襄阳九中联合襄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共同开展“我们的节日•端午”两校学生联谊活动,此次活动有精彩的文艺节目表演,有九中的师生带去的爱心小礼物,有“你教我,我学你”互动折纸活动,整个活动过程,获得特殊教育学校师生的阵阵掌声,培智、培优孩子脸上洋溢的笑脸,他们开心地笑、热情地与姐姐们交流,让我们倍感温暖。 九中学生精彩的节目表演——舞蹈《功夫瑜珈》 九中学生精彩的节目表演——独舞《女儿嫁》 襄阳九中参加活动师生表示,开展此次联谊活动意义重大,他们走近培智、培优孩子,既收获到了感动,也激发感恩之情,以后还会多来奉献爱心,多关心这些孩子。 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孩子们说:“谢谢,我好喜欢这个礼物”。 特殊教育学校孩子们天真的笑脸 襄阳九中师生与特殊教育学校参加活动师生合影留念  
2017年05月03日     
      近日,襄阳九中深化创建方法,创新创建形式,学校编制了“创文12345,九中志愿者在行动”短文,方便师生记诵,使学校创文工作让每一个人如影随形,了然于心。即:      一个目标人人践行: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们都是志愿者,都是践行者。       两封信人人知晓: 一是市委书记李乐成、市长秦军《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二是市教育局、市文明委《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致全市中小学生和家长们的一封信》,要做到人人收悉、个个阅知,写感想寄语并承诺践行。       三支队伍身体力行: 一是一支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要上街头、入社区、进家庭开展文明引导和公益宣传;二是全体教职工志愿者服务队伍,要在教书育人和文明校园建设中做榜样示范;三是全校学生志愿者服务队伍,要在做文明中学生和文明校园建设中广泛宣传并积极实践。       四大精神人人传播: 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二是中国梦——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三是志愿服务理念和志愿服务精神——理念是“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精神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四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五个全覆盖,让创文如空气一样随我而行: 宣传点位全覆盖,环境整治全覆盖,志愿服务全覆盖,工作学习与践行创文双促进全覆盖,师生思想意识和言行举止展示文明师生形象全覆盖。
2018年12月10日     
     每周一和周二下午5:00,学校美术教师沈志宇老师都会在美术活动室开展美术课程。     学生们在每次的学校美术室绘画学习中,不但学习了美术的基本知识,而且更多的是让学生掌握了许多绘画的基本技法。     绘画活动让学生的知识面得到很大的拓展。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他们的生活不在仅限于课堂上,让他们意识到学习的乐趣,更有兴趣学习了。
2018年11月28日     
     在每个星期一、四的下午第二节课后,襄阳九中书法辅导员廖志山老师都会在综合楼一楼书法活动室里给学生讲授书法知识。师生们沉静在练习书法的良好氛围中,墨韵情深,翰墨飘香,溢满校园。      学校以书法教育为切入点,立足“小视角”,开拓“大视野”,围绕“墨韵情深”,有点及面,由单一到多元,深广并举,探寻了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又贴近师生发展的书法教学策略,打造了“墨韵情深”书法特色文化。 廖老师在认真指导学生练习 学生正在临摹字帖      通过书法活动的开展,让每个学生沉静在墨韵芬芳的“书法乐园”中,在书写、探究汉字的同时,形成儒雅墨韵气质,具备良好的书法素养,了解传承中国传统的书法文化,培养合作、探究意识和能力,使个体蕴藏的艺术潜能获得充分发展。 勤学苦练
2018年11月22日     
      2018年11月21日下午,襄阳市艺术剧院的曲艺演员来到学校,为师生带来一场“戏曲进校园”的精彩表演。演员们专业的动作,唱念坐打的技巧展示,让学生们认识到戏曲的基本知识,激发了师生对于戏曲的喜爱之情,感受了博大精深的优秀民族文化。同学们边看边学,边学边唱,尤其是变脸表演,演员进入学生中间,学生纷纷友好地与演员互动,近距离感受川剧变脸艺术。 川剧《变脸》表演走下舞台与学生互动        演员们认真的表演,赢得同学们阵阵掌声和喝彩声。通过学习和实践,让曲艺文化精髓走进学生心里,不因时代的变迁而流逝。同学们表示很愿意学习和了解戏曲知识,来自18幼2班的李莞锖同学说,“通过艺术家的表演,我认识到了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道理,我看到了巾帼英雄花木兰、活灵活现的孙悟空、优美的水袖表演,让我们感受到了美妙的艺术。让我受益很大,我希望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永远传承下去。” 黄梅戏《女驸马》选段       学校非常重视戏曲文化传承工作,中国戏曲文化是一种蕴含极为丰富的文化,它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校园文化的重要源泉和基础。下一步,学校将继续开展“戏曲进校园”等相关活动,培养学生对戏剧曲艺文化的兴趣爱好,让戏曲文化在学校生根开花结果。 豫剧《花木兰》选段
2018年11月19日     
2018年11月15日下午,襄阳九中在二楼学术报告厅召开“四个人人”教育实践活动大会。全校教职工参加此次活动,学校副校长吴勇进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将活动安排落实相关责任处室、责任人,围绕各个时间节点开展活动。四个人人是“人人争当美德少年、人人争当文明使者、人人争当生态公民、人人书写伟大梦想”。 下一步,学校将通过多种形式采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做到全覆盖,让全校师生人人参与,人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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